托领导办事还要掌握好“度”,不要鸡毛蒜皮的事也去托领导,如果事无巨细都去托,认为领导办起事比你容易,这样,领导会觉得你这人太不值钱,甚至会认为你缺乏办事能力。
比如,你家里需要买一个冰箱,如果托领导去说一下,可能会便宜几百元钱,但这类的小事千万不要去托你的领导办,因为这类事显不出领导的办事能力,又贬低了自己,得不偿失。
大事与小事的区别在什么地方,要随你的单位性质和领导的层次而定,凡事有一个分寸,能否掌握好这个分寸,也是衡量一个人交涉能力的标尺之一。
领导可以拒绝但不可以得罪,你要求领导给你办事,领导也有要求你办事的时候。一般说来,给领导办事是“义不容辞”的差事。因为领导是“看得起你才让你办事”,何况给领导办了事后,以后同领导的交涉也容易得多。但是,领导委托你做某事时,你要善加考虑,这件事自己是否能胜任?是否不违背自己的良心?然后再作决定。
如果只是为了一时的情面,即使是无法做到的事也接受下来,这种人的心似乎太软。纵使是很照顾自己的领导,他委托你办事,如果自觉实在是做不到,你就应很明确地表明态度,说:“对不起!我不能接受。”这才是真正有勇气的人。否则,你就会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