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明代女性爵位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册,禄二千石,婿曰驸马都尉,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郡主禄八百石,余递减有差。文勋和武勋每朝都有变动,这里只列明代武勋,分别是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不论是勋还是爵,都是皇帝给有功之人的赏赐,此勋爵制度很早便出现在史料中,但历朝历代所设的勋各有不同,这种不同不仅体现在名字上,也体现在权力上,早期的勋位是有实权的,中期的爵位也是有封地的,但到了大明不论是勋还是爵,除了那份俸禄外,基本就是个名誉。勋是为奖励功劳而赠予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爵位用在皇家宗室身上是世袭特权,用在大臣身上是为了奖励功臣。一般来说,有大功者封爵,尤其多用于封赠开国功臣;有一般功劳需要奖赏时赠勋,如隋代初建勋制时所说的“以酬勤劳”,这是爵和勋的区别之一。区别之二在于,得王、公、侯之爵位可以“食邑”,并可承袭;而勋位只是一种荣誉和地位的象征,最多也只是在服装和俸禄上有所体现。勋与爵在待遇上的不同,可能正是勋位制度产生的原因。因为得爵者的食邑人户只对他们纳粮,而不向国家缴纳赋税,如果得爵者过多,又可世袭,势必造成国家财政赋税的大量流失。然而,有功者又不可不赏,于是赏赐一种地位象征意义的荣誉称号,自然就成了最高统治者的选择了。魏晋南北朝时,开始对一些有功之臣赠以“上柱国”、“柱国”、“骑都尉”等称号,但未形成制度,这可以说是勋位制度最早的雏形。勋位制度正式形成与隋代,健全于唐代,以后各朝沿袭并有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