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佛教寺院都拥有较为稳定的经济基础。一般寺院通常拥有“常住田地”,即普遍占有的土地;敕建寺院除了拥有“常住田地”外,还拥有“钦赐田地”。寺院里设置专职人员管理财经事务,说明寺院的土地不在少数。建文年间,曾有人提出限制寺院田地。明成祖即位后,宣布不再限制僧道占有的土地数目,因此有的寺院占地多达千亩,甚至万亩。寺院的田地一部分来自朝廷的赏赐,大部分来自地方缙绅、富商的布施和绝嗣户的遗产。寺田名义上是寺庙公产,但多数都被有权势的住持所据有,他们成为土地占有者和剥削者,享有与其他封建土地占有者相同的特权,受到封建朝廷的保护。明末名僧元来,曾住在金陵的天界寺,史载该“寺故广袤数十里,可容数万人。是时,冠履相趾,寺为之小。香积之费,日至巨万。”[44]可以窥见当时寺产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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