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反己”的先天本性之余,他亦未否定后天对于人性的影响:
故日月欲明,浮云盖之;河水欲清,沙石秽之;人性欲平,嗜欲害之。惟圣人能遗物而反己。(《齐俗训》)
可惜,他只认为惟圣人可归真反朴。
他看到“嗜欲”与“天理”的矛盾,却不主张禁欲,认为得“适情辞余,无所诱惑”。“以恬养性,以漠处神”。并感悟到:
解车休马,罢酒彻乐,而心忽然若有所丧,怅然若有所亡也。是何则?不以内乐外,而以外乐内,乐作而喜,曲终而悲,悲喜相转生,精神乱营,不得须臾平。((原道训))
所以,因性养性,不禁欲,却也得节欲,法制“因民之所好,而为之节文”,教化亦“因其所喜以劝善,因其所恶以禁奸”。“故因其性则天下听从,拂其性则法悬而不用”(《泰族训》)。这倒是真知灼见了。
这里多多少少已听得出“顺乎自然”的回声了,因此,对于治国,《淮南子》主张的不是“礼治”,而是“漠然无为而无不为”,“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原道训》)。这与如今所说的,按照经济的规律搞经济,按照文学的规律发展文学,按照客观的自然规律去办事,已有不少相通之处了。它反对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社会,指出儒家的“礼治”是舍本求末,“是故知神明,然后知道德之不足为也;知道德,然后知仁义之不足行也;知仁义,然后知礼乐之不足修也。今背其本而求其末,释其要而索之于详,未可与言至也”(《本经训》)。所谓“本”、“要”,则是因民性,无为而治。“故世治则小人守政,而利不能诱也;世乱则君子为奸,而法弗能禁也”(《齐俗训》)。“乱世之法,高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禁而味不敢,民困于三责,则饰智而诈上,犯邪而干免。故虽峭法严刑,不能禁其奸。何者?力不足也。故谚曰:鸟穷则啄、兽穷则触、人穷则诈,此之谓也”(《齐俗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