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司马迁以下,不少史家都讲到过“势”,但真正赋予“势”以历史理论之明确含义的,是柳宗元的《封建论》。它在历史评论和史学批评上的价值,可以用宋人苏轼的话作为概括:“昔之论封建者,曹元首(曹冏)、陆机、刘颂,及唐太宗时魏徵、李百药、颜师古,其后有刘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5]柳宗元认为历史变化是社会发展趋势决定的,这就赋予了“与时消息”以丰富的社会内容,并把它向前推进了。
二、“时势”与“事理”
柳宗元用“势”来说明历史变化的动因,对后人产生了很大的理论上的启示。宋人曾巩、范祖禹、苏轼和明清之际王夫之都各有阐发。曾巩撰《说势》一文,[6]其历史见解是折中于“用秦法”与“用周制”之间。文中所说“力小而易使,势便而易治”的“势”,是指一种综合的力以及这种力与力之间的对比,同柳宗元说的“势”的含义不尽相同。此文还批评“病封建者”与“病郡县者”二者“皆不得其理也”。章学诚说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由此可见一斑。范祖禹引用《礼记·礼器》说的“礼时为大,顺次之”的话,进而阐发道:“三代封国,后世郡县,时也”,“古之法不可用于今,犹今之法不可用于古也”[7]。范祖禹说的“时”,义颇近于柳宗元说的“势”。而苏轼对于“圣人”和“时”之辩证关系的阐发,则深得柳宗元论“势”的要指。苏轼认为:“圣人不能为时,亦不失时。时非圣人之所能为也,能不失时而已。”他说,“圣人”之“能”不在于“为时”而在于“不失时”,这是很机智地说明了“圣人”与“时”的关系。在他看来,“时”是客观的,能够认识并利用它的人,也就可以称为“圣人”了。基于这种认识,苏轼认为秦置郡县,“理固当然,如冬裘夏葛,时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独见也,所谓不失时者”[8]。这些论述,用来注释柳宗元说的“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是很精彩的。苏轼自称“附益”柳说,自非虚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