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学与他学之关系”。这方面的论述,是梁启超“新史学”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上文所说,他在阐述探求公理公例的重要性时,认为:“徒知有史学,而不知史学与他学之关系”,是以往史学家的一大缺陷。于是他认为:“夫地理学也,地质学也,人种学也,人类学也,言语学也,群学也,政治学也,宗教学也,法律学也,平准学也(即日本所谓经济学),皆与史学有直接之关系。其他如哲学范围所属之伦理学、心理学、论理学、文章学,及天然科学范围所属之天文学、物质学、化学、生理学,其理论亦常与史学有间接之关系,何一而非主观所当凭藉者。取诸学之公理公例,而参伍钩距之,虽未尽适用,而所得又必多矣。”作者指出近代以来史学以外诸学科之公理公例跟史学有不同程度的关系,无疑是正确的,也是重要的。他在《中国史叙论》的第四至第七节,分别论述了地势、人种、纪年、有史以前之时代等问题,已涉及地理学、人种学、年代学、考古学与史学的关系;他在《新史学》中,有“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纪年”的专题,再次讨论了人种学、年代学和历史研究、历史撰述的关系。举例说来,梁启超指出:“地理与历史,最有密切之关系,是读史者所最当留意也。高原适于牧业,平原适于农业,海滨、河渠适于商业。寒带之民,擅长战争;温带之民,能生文明。凡此皆地理历史之公例也。”他还举出古代希腊、近代英国之历史与地理的关系证明:“地理与人民二者常相待,然后文明以起,历史以成。若二者相离,则无文明、无历史,其相关之要,恰如肉体与灵魂相待以成人也。”他的这些认识,多来源于孟德斯鸠和黑格尔。梁启超论“历史与人种之关系”,多据康德等人的学说而加以阐发,认为:“历史[撰述]者何,叙人种之发达与其竞争而已。舍人种则无历史。何以故?历史生于人群,而人之所以能群,必其于内焉有所结,于外焉有所排,是即种界之所由起也。”“叙述数千年来各种族盛衰兴亡之迹者,是历史[撰述]之性质也。叙述数千年来各种族所以盛衰兴亡之故者,是历史[撰述]之精神也。”梁启超关于地理学、人种学与历史学关系的认识,多来源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一些说法,即使从当时来看,有的也是不正确的;但从他倡导的“新史学”的方法论来说,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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