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太祖精心设计的明朝国家权力结构中,除外廷的文官、武官系统外,还有两股极为重要的力量:其一是内廷的宦官系统,其二是诸王系统。虽然有记载说,明太祖曾经立有禁令,宦官不得读书识字、不得干预政务,但洪武时期,十二监、四司、八局,宦官二十四衙门的设置,以及宦官的出使、视军、侦刺,已经显示出与外廷相抗衡的“以内制外”的态势,并最终形成明朝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内廷宦官系统与外廷文官系统的双轨制权力体系,实质上是通过宦官系统对文官系统进行制裁。而从洪武三年开始,分三批封的二十三个诸侯王,少者领兵三千,多者统军近两万,不仅足以挟制各省都司,而且负有在紧要关头起兵“靖难”的“以外制内”的责任,至少最初的愿望如此。
因此,明朝的国家权力就其结构来说,可划分为两大集群:其一是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军事及监察等权力机关,这是用以治理国家、管理民众、镇压反抗、抵御外侮,即主要用以维护国家稳定的权力体系;其二则是内廷宦官和外地诸王,这是专门用以控制文官、武将以维系朱明王室的权力体系,宦官的态势是以内制外,诸王的态势则是以外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