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这里的处理中,本身被要求的概念最近似地等价于由摩尔和另一些作者提出的内在价值概念。当讨论到内在价值概念时,摩尔常常求助于一个逻辑构想;在对细节做必要的修正后,我们在解释本身被要求的事情、本身未被要求的事情或本身中立的事情这三个语词的意义时,也可以求助于这个构想。
这个构想与两个供选项之间的偏好选择概念有关。主要的困难在于:为定义所讨论的价值论概念这一目标,去正确地阐释选择等词项。(摩尔依据供选项之间的更好关系对内在价值做解释,不能被认为是在逻辑上令人满意的——即使撇开那个概念的有意义性问题不谈。[8])我们这里给出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案只是试探性的。
假定有人给你一件东西X,你以前并没有这个X,那么,你是愿意接受它还是愿意不接受它,是愿意拥有它还是愿意(继续)没有它?我们必须撇开因果要求和后果问题来考虑一下这一赠予。也就是说:考虑为得到X你必须去做的那些事情,考虑作为你得到X的后果将要对你发生的事情,并且这些考虑必须不影响你自己的选择。如果在此之后你偏好接受X而不是放弃它,那么X就是本身被要求的。如果你有相反的偏好,那么X就是本身未被要求的。如果你没有偏好,那么X就是本身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