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4-8 《社友通讯》刊登为社员介绍职业的广告(1934)[99]
社教社向来注重各地社友交流切磋,1932年的社务进行要项中,方针方面的第5条为“增进社友互相切磋共同努力之机会”,教育方面的第5条是“鼓励各地社员对于研究实验工作实行分工合作办法”,事务方面的第7条为“与国内外有关之学术团体及教育机关作相当之联络”。[100]其重点都是围绕交流合作、沟通信息。1934年8月,社教社第三届年会,山东省立民众教育馆提案《由本社建议民教机关,交换工作人员以便观摩案》,提出“当今民教事业,方兴未艾,一切工作,尚有赖于研究与实验。而各地以观点之不同,主张与方法,亦未必能趋于一致,故优点缺点,往往互见。因此,相互观摩,实为推广事业之主要方策,但短期参观,以时间之限制,对于各种事业,不能作精密之观察,殊难达到切实研究之目的。至若派员实习,于派出机关之事实上既受影响,接受机关,亦难使其有充分工作之机会,于事业前途,至难有极大之帮助”。[101]欲要彻底改变,“惟有较长期的交换工作人员,可以收切实观摩之效”,大会决议案“照审查案通过”:[102]实际上,该届年会还通过社员乔志恂所提的《由本社呈请教育部,通令各省市社会教育机关与乡村教育机关,切实联络,以推进乡村之社会教育案》,提案中主要办法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教机关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切实合作,另一方面通过教育部、厅通令下属机构努力推行乡村社会教育,该提案将社教社内部社员合作拓展至机关之间的合作。除去这种各地交换工作人员的提案,社教社历届年会还有交换刊物加强合作的决议。如在第一届年会上,理事会有《各教育机关所印关于社会教育及乡村教育刊物,应尽量设法交换,以省经费而增效率案》,照审查案通过。具体办法由该社通函全国各社教机关,调查刊物种类和数量,“汇印一览,分寄赞成交换之机关,请直接交换”。[103]第二届年会则通过了《本社应发行研究社会教育理论及实施之定期刊物案》。社教社希望通过社员、刊物等之间的交换,促进各地社教事业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