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标准制度:科学性和适用性相结合
第一,标准的制定要与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以及当地的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相适应。一方面,污水处理标准的制定要与污水处理厂的规模相适应;另一方面,污水处理标准的制定和适用要因地和因时制宜,即要考虑当地执行污水处理标准的经济实力、生产技术条件以及标准实施时的环境承载能力。
第二,健全标准体系。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污泥标准。污泥标准是污泥处理处置的依据和准绳。[16]构建和完善污泥标准体系要从污泥产生到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着眼,不仅要进一步制、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泥泥质等产品标准和监测分析等方法标准,还应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环保标准的制订工作,如污泥土地利用环保标准、污泥焚烧环保标准、污泥填埋环保标准和污泥建材利用环保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地方标准。各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水环境容量有所不同,因此应当允许各地方在国家标准制定原则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地制定污水处理标准,以提高标准的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