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公点了点头说:“第二件事,其实是包大人为你向官家讨的得一个特权。”
“哦?怎么回事?”
“包大人临终前,向官家请旨,官家赐予你尚方宝剑一柄,奉旨断案。以后不管你在哪一级为官,只要是你作出判决的案件,都无需上报复核直接生效。死刑案件,罪犯为奴仆、平民,准你径直处死。五品以下官员,准你先斩后奏。四品以上,报官家核准后执行。——卓大人,这可是你才有的特权啊。因为包大人担心朝中有些人不懂装懂,仗着官居要位,使原本公正的结果变了味,甚至颠倒黑白,造成冤假错案。”
卓然一听,当真是心中感动的无以复加,要知道,宋朝的司法制度刑法分为五等,从轻到重,分别是鞭、笞、徒、流、死。按照规定,前面的两个,州县一级就可以直接裁决,无需上报复核。
而徒刑在州县判处,作出初审判决之后,必须要上报到所属的知府进行复核。知府核准之后才能生效,知府不核准,可以径直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而流刑除了州县、知府层层核准之外,还要上报刑部、大理寺核准才能生效。至于死刑,刑部、大理寺在复核之后,最终还要报皇上作裁决,这是正常的审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