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这一暗示的合同具有责任不明确、不完整的特点,所以夫妻之间容易产生因外在因素而引发的其他交易成本。尤其是家庭成员容易受外部刺激的影响,即婚姻中的人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越长,边际效用越低,热恋时能用爱情来遮盖掉的对方微小的缺陷,婚后就会无限放大。由于从家庭内部找不到满足感,于是把希望寄托于外部,期望从外部寻找到“新的人生意义”。
即便婚姻濒临灭亡,很多人也不会选择离婚收场,而是选择继续凑合过下去。因为夫妻一旦要打破“长期合约”,即选择离婚的费用也不是一笔小钱。要抛开两人一起苦心经营的家,跟已经缔结了深厚关系的配偶的亲戚分开,最要命的就是无论多么好的继母或继父,都很难与自己的孩子和睦相处。
市场越不完善,交易成本就越多。换言之,交易成本刚好就是企业扩张的本质因素,这与恋人为了减少交往费用而选择一起生活(规模经营)的本质一样。当然,如果两个人一起生活时不够和谐,隔三岔五地制造内部矛盾,那么,希望内部消化交易费用的计划就会以失败而告终,两个人一起生活后打架或某一方夜不归宿的日子特别多的话,倒不如重新回到恋爱时两个人在夜里煲电话粥互诉情愫的日子。
无论恋爱也好,还是分手也好,都是以交易成本为开始和结束的。当然,由于感情损失难以用钱来衡量的缘故,我们很难估算出分手时的实际损失费用。因此,克莱默的费用很难从经济学的角度计算出来。